福州 [切换城市]
企业劳动风险防控服务
登录注册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 关于2019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9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的通知!

2019年05月10日

摘要: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榕医保文〔2019〕33号)精神,现就我市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上下限基数核定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671元,结合我市征缴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772.48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233.55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772.48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77.25元。

3、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233.55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23.36元。

二、关于政策落实

1、各参保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核定缴费基数,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对于已一次性预缴2019年职工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5月以后多缴纳的医保费予以退还,在2019年6月底前将差额部分转入其医保个人账户。



来源:福州医疗保障


【文∣】
著作权声明:议和网充分尊重著作权,每篇文章都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并可根据作者需要注明作者身份和联系方式;还可为作者搭建与读者(粉丝)互动的平台,建立专属的粉丝微信群,让您与读者直接交流.
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或作者投稿,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冒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议和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行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
欢迎投稿实务文章!
投稿邮箱:837381100@qq.com
更多新闻快讯,关注议和网微信号:议和网(ID:ldzytj)

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或作者  授权议和网发表,并经议和网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和本文链接


  • 关于议和   |   法律说明   |   帮助中心   |   劳动事务托管   |   服务通用条款   |   议和学院 议和网 主办©版权所有 | 闽ICP备19023355号-2
    议和号 劳动法李较瘦 HR学院 议和法务

    更快更新资讯关注请议和网微信公众号:ldzytj,HR在线学习请关注HR学院,企业用户请关注议和法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