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切换城市]
企业劳动风险防控服务
登录注册

新闻资讯 > 法规政策 >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龄认定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龄认定问题的复函

2020年02月29日

摘要:闽劳社〔2000〕252 号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龄认定问题的复函

闽劳社〔2000〕252 号


南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工龄确认问题的请示》南劳〔2001〕综 247 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我省目前对父母因冤假错案下放农村,其子女受株连随迁到农村劳动的时间,没有规定可以计算工龄,因此,不能与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〇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文∣】
著作权声明:议和网充分尊重著作权,每篇文章都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并可根据作者需要注明作者身份和联系方式;还可为作者搭建与读者(粉丝)互动的平台,建立专属的粉丝微信群,让您与读者直接交流.
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或作者投稿,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冒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议和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行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
欢迎投稿实务文章!
投稿邮箱:837381100@qq.com
更多新闻快讯,关注议和网微信号:议和网(ID:ldzytj)

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或作者  授权议和网发表,并经议和网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和本文链接


  • 关于议和   |   法律说明   |   帮助中心   |   劳动事务托管   |   服务通用条款   |   议和学院 议和网 主办©版权所有 | 闽ICP备19023355号-2
    议和号 劳动法李较瘦 HR学院 议和法务

    更快更新资讯关注请议和网微信公众号:ldzytj,HR在线学习请关注HR学院,企业用户请关注议和法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