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闽劳社〔2000〕252 号
闽劳社〔2000〕252 号
南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工龄确认问题的请示》(南劳〔2001〕综 247 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我省目前对父母因冤假错案下放农村,其子女受株连随迁到农村劳动的时间,没有规定可以计算工龄,因此,不能与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〇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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