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闽劳社〔2000〕358 号
闽劳社〔2000〕358 号
龙岩市劳动局:
你局〔2000〕岩政劳随便字第 011 号函悉。现答复如下:
1. 企业破产后,由于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已消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其劳动关系也应当解除。
2. 有关女职工生育保险问题,我厅已转报省政府法制办解释。
二〇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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