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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2020年07月03日

摘要:根据省人社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核办法》的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福州市企

根据省人社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核办法》的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福州市企业申请缓缴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亏损且发不出工资。


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连续亏损的时间,最早从2020年1月算起。连续三个月亏损且发不出工资,是指连续三个月每月亏损且每月发不出工资。

、缓缴时限

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

三、申报材料

(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可登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ldgx/202003/t20200324_5221626.htm下载)


(二)参保单位连续三个月亏损说明材料(含能体现亏损情况的财务报表等)和连续三个月发不出工资说明材料(含最后一次正常发放工资情况、三个月发不出工资情况等)。


(三)参保单位若申请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需提交全体参保职工签名并按指纹确认同意缓缴的材料,或单位工会同意缓缴材料。

四、福州市企业申报办理流程

为确保缓缴申请能及时生效,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属期第一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提出缓缴申请。


1.在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马尾区、长乐区参保的单位,符合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条件的,向参保所在地人社局提出缓缴申请,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单位缓缴申请,审核通过后,报福州市人社局审核

2.在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参保(含市本级及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高新区等)的单位,符合缓缴申请条件的,除单项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向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外,申请其他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项目的均向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市劳动就业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单位缓缴申请,审核通过后,报福州市人社局审核。

3.在省社会保险中心参加养老、工伤保险,在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需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向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市劳动就业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单位缓缴申请,审核通过后,报福州市人社局审核。

4.市人社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市本级和辖区各县(市、区)转报的缓缴申请,汇总上报省人社厅批准。缓缴申请获批准后,参保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市劳动就业中心及时将缓缴申请获批结果通知参保单位,告知其应前往当地税务部门签订缓缴协议并提供担保,并将相关信息传给社保经办机构。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核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4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企业缓缴申请受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市劳动就业中心要认真贯彻闽人社办〔2020〕49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条件、缓缴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做好审核报批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指定专门窗口(科室)和人员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审核、转报,加强上下沟通联络,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二、我市企业缓缴申请办理补充事项
1.在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马尾区、长乐区参保的单位,符合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条件的,向参保所在地人社局提出缓缴申请,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单位缓缴申请,审核通过后,报福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审核。
2.在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参保(含市本级及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高新区等)的单位,符合缓缴申请条件的,除单项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向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外,申请其他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项目的均向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市劳动就业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单位缓缴申请,审核通过后,报福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审核。
3.在省社会保险中心参加养老、工伤保险,在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需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向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市劳动就业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单位缓缴申请,审核通过后,报福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审核。
4.市人社局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市本级和辖区各县(市、区)转报的缓缴申请,汇总上报省人社厅批准。缓缴申请获批准后,参保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市劳动就业中心及时将缓缴申请获批结果通知参保单位,告知其应前往当地税务部门签订缓缴协议并提供担保,并将相关信息传给社保经办机构。
    三、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各县(市)区人社局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向社会宣传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和缓缴有关政策、企业申请缓缴条件、缓缴时限、申报材料等事项,提升广大参保单位对政策的知晓度,并对外公布具体受理缓缴申请的窗口、办理流程和联系方式,确保缓缴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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