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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天气可以不上班吗?与洪水有关的10个劳动争议问题

2021年07月30日

摘要:近日,河南郑州出现暴雨,造成严重损失。尤其是看到地铁上多人在车厢被淹,让人着实担心,幸好被求。今天,安阳同学发视频,城区汪洋大海。北方多地又继续面临强降雨模式,涉及到劳动合同履行的问题,笔者梳理了其

近日,河南郑州出现暴雨,造成严重损失。尤其是看到地铁上多人在车厢被淹,让人着实担心,幸好被求。今天,安阳同学发视频,城区汪洋大海。北方多地又继续面临强降雨模式,涉及到劳动合同履行的问题,笔者梳理了其中几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强暴雨天气,可以不上班吗?

 

暴雨天气下,通勤路上常传不幸,严重的情况下,火车脱轨,地铁被淹,低洼区被淹死,掉进下水道,被车站的漏电的电线杆电死。我们国家没有特殊天气下的相关保护规定,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环境有特殊保护,对于暴雨带来的极端天气,也是属于不可抗力。与劳动合同履行比,人的生命、健康更为重要。因此,在极端天气下,尤其是涉及影响生命、健康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拒绝上班。劳动者拒绝上班的,不能视为旷工。

 

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上班,劳动者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在极端天气下,仍然强令劳动者上班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三、特殊行业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劳动法第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的涉及到公益行业的,劳动者应该不得拒绝,尤其是涉及到影响公众利益的。

四、因洪灾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俗来说,包括地震、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现象,也包括战争、传染泥疾病等社会事件。洪灾导致劳动合同异常履行,与疫情一样。关于疫情,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的官方意见是: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社部的意见是不适用。最高院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中将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了区分,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当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最高院的意见将劳动合同与合同区分。

 

五、洪灾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怎么发工资?

 

1、停工停产,第一个月发工资,第二个月发生活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此,因洪水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与疫情一样皆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相同情况应当相同处理,用人单位应该发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发生活费。

 

用人单位因为厂房被淹,被毁,损失百万千万上亿,仍然要发工资?疫情期间如此,洪水期间仍然如此。没有不可抗力制度,劳动合同的履行,总让人觉得很残忍。同时,员工因疫情受影响,又加上洪水,也让人很悲伤。共克时艰。

 

2、工资怎么发?

 

人社部说,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这个问题大家注意没有?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发工资与上一个月工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等表述不同,比如说按出勤发的福利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因为合同约定出勤才有,没有出勤那自然可以不发。还可以约定什么?比如销售,没有提成发最低工资违法吗?

 

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但在基准以上,还是有很多自由约定空间的。

 

六、企业可以安排居家办公吗?

 

可以参照《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中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在疫情影响下,企业已经历一波。洪水之下,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劳动者不能拒绝。

 

七、可以综合调剂工时吗?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第5条说得很清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说的很简单,就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综合工时的时间灵活,如果这段时间订单比较多,过段时间订单比较少,以年为周期的话,一年工作时间2000小时,可以集中时间工作,集中时间休息。在集中工作时间期间,每天超过8小时,或者周末工作,都不存在加班费问题,只有一年的工作时间超过了2000小时,超过的部分才按1.5倍计算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时,是特殊工时,按劳动法的规定需要审批。劳动法没有不可抗力的规则,工厂被淹还要发工资,可能比疫情期间的停工工资还要残酷和残忍。人社部给了综合调休的口子,但要求前提协商。不能综合调剂工时,后果是不一样的。假如洪水导致停工15个工作日,按不可抗力不能适用劳动法的主流意见,用人单位需要支付15个工作日的工资。而之后为了赶生产任务,安排劳动者多工作15天,后果是要支付这15天的加班费,周末加班是双倍即30天的日工资。建议适当放宽调剂工时的规定,企业对员工关照,员工也要体谅企业的艰辛。

 

八、用人单位可以重大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吗?

 

关于疫情期间,能不能支持企业解除,各地方意见略有不同。

 

如广东认为,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釆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

 

如上海认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受疫情影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重点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对于确受疫情影响劳动者无法及时返岗复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应审慎处理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稳定劳动关系, 不宜轻易判决解除劳动合同。

 

重点还在于理由,在于是否真的生产经营困难。如果厂房淹没毁损,没两三个月不能恢复元气,解除也是情理之中。如果只是淹了几天,趁机裁员,怕是难获得支持。反过来,对劳动者亦是如此。

 

九、劳动者在洪灾中救人去世,能认工亡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最高院有个公报案例,在该案例中认定,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十、在上下班路上,劳动者因洪水在车上或者地铁上不幸去世,能认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种情形之下,肯定不是属于劳动者的过错。对于这种情形能否认定工亡,其实在工伤认定中,是有不同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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